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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国监督-2012 年消防安全系统集中大检查
发布时间:2012-7-31 来源:远洋船员 浏览:1640次
       2012年6月1日巴黎和东京谅解备忘录发布联合新闻,宣布于2012年9月至11月开展消防安全系统集中大检查活动。集中大检查活动是指在巴黎和东京谅解备忘录签约地区,根据地区船舶选择标准,在进行常规港口国监督检查时,更加详细地检查消防安全布置、维护保养记录和其他相应文件材料,确定其是否符合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约》(SOLAS)第二章第2条的规定。
       港口国监督官员,将根据一张列有12个选项的表格(见附件),逐一检查船上消防安全系统的重点区 域,列表内容涉及文件、设备和船员专业技能培训。为此,港口国监督官员将提供一份调查表,列出那些集中检查的项目。
       此次联合集中大检查很可能是针对大量船舶缺陷的出现,其中相当一部分缺陷与船舶消防安全措施有关。根据2011年东京谅解备忘录年度报告,2011年所有报告的缺陷中,有17.5% 与“消防安全措施”类别有关。同样,2011年美国海岸警卫队年度报告显示所有报告的缺陷中,有25%记录在“消防设备”类别中。同时,“消防安全措施”类别也是2011年东京协议备忘录中导致船舶滞留的主要缺陷。
       公司及船舶必须确保对船上消防安全措施完整性的维护保养,以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条例,并且要确保消防安全系统时刻处于可操作状态。对于消防安全系统的一般要求,应参照国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,该规则是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LOAS)下的强制性要求。
       联合集中大检查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,并持续3个月至2012年11月30日止。多数海事局已根据IMO公约和规则将船舶的检查认证授权于船级社。
       在此期间,其他谅解备忘录也会就同一主题开展集中大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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